延寿县福宏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被罚款 4.8 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延寿县福宏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被哈尔滨市延寿生态环境局罚款。

据公告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延寿县福宏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构成了违规行为。被罚 款人民币4万8000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延寿县福宏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29MA1BCMJ05K法定代表人华志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哈环罚〔2024〕16240003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违法事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罚款金额(万元)4.8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无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4-08-01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7-08-01处罚机关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