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勇飞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被罚款64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东莞市勇飞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因废水逃避监管,被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64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4月25日,环保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东莞市勇飞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正在生产,超声波清洗及研磨工序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处理后贮存在废水回用桶,废水回用桶内的废水经水泵及PVC管道输送至研磨清洗区供研磨工序使用。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严格落实环评批复文件要求,擅自在研磨清洗区内的回用水管道上设置水龙头和塑胶软管,部分废水回用桶内的废水经上述水龙头和塑胶软管直接排放至研磨车间地面的排水口,并最终排放至厂外污水井,逃避环境监管。

东莞市勇飞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构成了废水逃避监管的违规行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2.8.1的规定,决定对东莞市勇飞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处64万元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市勇飞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76423743T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谢小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环罚字〔2024〕130号违法行为类型废水逃避监管违法事实2024年4月25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正在生产,超声波清洗及研磨工序产生的超声波清洗废水及研磨废水经收集、处理后贮存在废水回用桶,废水回用桶内的废水经水泵及PVC管道输送至研磨清洗区供研磨工序使用。检查发现,你单位未严格落实环评批复文件要求,擅自在研磨清洗区内的回用水管道上设置水龙头和塑胶软管,部分废水回用桶内的废水经上述水龙头和塑胶软管直接排放至研磨车间地面的排水口,并最终排放至厂外污水井,逃避环境监管。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关于“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2.8.1中关于“裁量起点(权重10%),偷排(权重20%)、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权重19%)、排放口位于一般区域(权重0%)、限期内改正(权重0%)、违法行为持续15天以上(权重15%)、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1次(权重0%)”的规定。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陆拾肆万元罚款。罚款金额(万元)64.0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7-04处罚机关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