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5183220元

金融界2024年1月18日消息,南宁市地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办理人防相关手续,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被南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警告,并处100000元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南宁市地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凤岭佳园小区”项目,其中1#、2#、8#、32#、24#、25#、26#、27#、28#、29#、30#、31#、33#等13栋楼核定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为3455.48平方米,南宁市地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上述13栋楼的人防相关手续,也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南宁市地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构成了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较大,违法行为严重。因凤岭佳园小区项目全部33栋均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所在地块不再建设新建项目,不具备补建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的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应补缴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3455.48平方米*1500元/平方米=5183220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