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繁华酒吧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5000元

金融界2024年3月18日消息,独山县繁华酒吧有限责任公司因非法招用未成年人,被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罚款5000元。

据公告内容,该公司在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存在非法招用未成年人罗元梅用工的违法行为。罗元梅2007年2月出生,为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于2023年11月到该公司进行上班,截止目前,已在该公司上班1个月。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独山县公安局提供的“罗元梅询问笔录”;独山县公安局提供的酒吧管理人员“李建的询问笔录”;该公司提供的整改答复书和陈诉申辩笔录;其他材料。

独山县繁华酒吧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构成了非法招用未成年人违规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5000元)。限该公司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机关指定的银行缴纳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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