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达县江诚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15000元

金融界2023年2月1日消息,江达县江诚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擅自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被江达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3年01月31日,江达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江达县江诚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的江达县滨江花园三期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擅自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江达县江诚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因此被江达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罚款1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藏昌江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江达县江诚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3-02-01处罚内容:给予江达县江诚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滨江花园三期)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万元):1.5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之规定违法事实:2023年01月3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江达县江诚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的江达县滨江花园三期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擅自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机关:江达县消防救援大队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2122MB1A908013数据来源单位:江达县消防救援大队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2122MB1A908013数据更新时间戳:2024-06-11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