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物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罚款2000元

金融界2024年3月19日消息,第一物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主体责且逾期未改正,被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罚款2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第一物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为吉华街道丽湖社区丽湖花园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主体,于2024年2月5日10时15分存在不履行《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所列的主体责任且逾期未改正。

第一物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及《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2023年版)》序号1,构成了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主体责且逾期未改正的违规行为。因此,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了2000元的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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