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桔园春商贸有限公司被罚款600元

金融界2024年2月2日消息,泉州桔园春商贸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被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600元(600元)。

据公告内容,泉州桔园春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款,对其进行了处罚,决定处以罚款600元(600元)。

泉州桔园春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款,构成了违反广告法的违规行为。对此,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进行了处罚,处罚决定自2024年2月2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8月2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