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法拍板!工厂空污罚锾提高20倍 新增吹哨者制度

行政院会14日通过「空气污染制法修正案。(图/记者张暐珩摄)

记者张暐珩/台北报导

行政院会14日通过「空气污染防制法」修正案,明定移动污染源部分中央主管机关得加严出厂10年以上交通工具原适用的排放标准;未进行汽机排气检验者,最重将会注销牌照;另禁止汽车安装影响空气污染物排放的减效装置。另外,工商厂场违反规定影响民众健康,由原来的新台币1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并新增检举奖金及吹哨者制度

环保署说明,本次修正主要重点,在工厂排放部分,将进行燃料成分标准的管理,以达到源头管理及现行管末管制双重管制的目的;另将以健康风险评估为依据,加强有害空气污染物的管制;对于未依规定方式申报缴交空气污染防制费处罚,将明确规定追缴5年并处罚两倍;要求地方主管机关依「削减污染物排放准则」指定污染源削减;违规未依期限改善者,将「按日连续处罚」修正为「按次处罚」。

在移动源排放管制部分,将授权地方主管机关得划设空气品质维护区,可限制或禁止高污染交通工具使用;新增交通工具以外移动污染源如施工机具的管制;另考量交通工具动力系统或污染控制元件衰退年限,中央主管机关得加严出厂10年以上交通工具原适用之排放标准;对于未进行汽机车排气检验者,最重将会注销牌照;另禁止汽车安装影响空气污染物排放之减效装置。

在提高罚锾加重罚金部分,本次修正为遏止工商厂场违反本法规定影响民众健康,将提高法定罚锾额度上限,由原来的新台币1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另增订最低刑度、提高现行刑事处罚刑度及罚金上限。往后不遵行主管机关停工命令者,其负责人将由原处1年有期徒刑加重为3年有期徒刑,罚金上限由原100万元加重到300万元。

另外,规定排放空气污染物中含有害空气污染物致空气污染的超标数值,以及燃烧易生特殊有害健康物质的处罚,并提高科处法人或自然人罚金至10倍,同时扩大应处罚金范围

「空气污染防制法」新增检举奖金及吹哨者制度,鼓励民众及企业员工检举不法,以弥补主管机关稽查人力不足,并要求落实资讯公开,达到全民监督目的。同时修正新增含挥发性有机物化学制品的成分标准规范,以达到全面管制污染源有效改善空气污染的要求。

环保署最后表示,国人对于空气品质的改善殷殷期待,而本次行政院通过之空气污染防制法修正案,将有助于整体空气污染防制制度之提升,该署将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协调,希望尽早完成修法程序,并将持续积极与地方环保局共同合作落实各项措施,以有效提升整体环境空气品质。

行政院长赖清德表示,本次修法除参考司法改革国是会议决议建构追缴不法所得利益、新增检举奖金及吹哨者制度外,更针对空气品质改善需求,进一步加强燃料管制、有害污染物管制,并扩大污染源纳管范围,加强交通工具及其他机具排放之管制等,将能建构更完整的空气品质管理制度,以有效防制空气污染、维护国民健康,有其急迫与必要性,应加速推动。

赖清德也指示,空污的改善除需借重修法规范外,尚需提行动方案以利执行,请环保署在下次院会中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