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竹铁皮工厂发生大火 桃园环保局依法开罚空污和水污

稽查员进行水质采样检测。(图/环保局提供)

记者杨淑媛/桃园报导

桃园市环保局20日指出,芦竹区芦南路铁皮工厂19日下午发生火警,窜出阵阵浓烟,该局接获消防通报,当下即派10名稽查员前往与消防局一起应变,工厂大火已明显造成空气污染核以违反空污法第32条规定依法告发;另消防废水虽有围堵但仍有外溢情事,依违反水污防治法第30条规定告发。

▲稽查员进行空污检测。(图/环保局提供)

环保局表示,该铁品工厂主要作为仓储使用,火灾当下稽查员以手持式直读仪器量测下风处空气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为0.8ppm。环保局说,火势最后在下午5时21分扑灭,查询事故点邻近之环保署空气品质监测站,自下午4时至5时间之空气品质指标(AQI)介于42至49间,属「良好」范围内。另工厂大火已明显造成空气污染,已违反空污法第32条规定,故处1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环保局表示,火灾当下同步要求业者进行消防废水围堵,并针对围堵区废水进行水质采样检测,因业者无法有效收集,导致消防废水溢流,且经检测废水酸碱度接近酸性,故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条第1项规定,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环保局表示,当场已要求业者火灾产生废弃物应尽速委托合格清除处理业者处理,经环保局审查核准后才能进行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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