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厂深夜大火引空污 桃园环保局依法告发重罚

▲回收厂深夜大火引发空气污染,桃园环保局依法告发重罚。(图/环保局提供)

记者杨淑媛/桃园报导

桃园市园区一家回收厂深夜大火,持续烧了约3个多小时才扑灭,市府环保局9日派员前往监控现场空气品质稽查时该厂因火灾致明显粒状污染物异味散布于空气造成空气污染,核已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第32条第1项第3款,依法告发,可处10万以上、500万元罚款

▲▼回收厂深夜大火引发空气污染,桃园环保局依法告发重罚。(图/环保局提供)

环保局表示,大园区许厝港路一环保工程公司,9日凌晨发生火灾,消防局获报后立即前往控制火势,该厂领有市府核发的应回收废弃物回收登记证经查起火点为厂内废纸堆置区,未有使用及存放毒化物之情形,现场以pH试纸检测消防废水pH约7,重金属试纸(铜、镍)检测未有反应,至上风处及下风处以PID检测总发挥性有机化合物(VOC)读值皆无明显异常。

惟稽查时该厂因火灾致明显粒状污染物及异味散布于空气造成空气污染且未有防制措施,并判定排除水蒸气干扰之情形,核已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第32条第1项第3款并确认符合空气污染行为管制执行准则第8条第1款规定,爰依同法第67条第1项规定告发处10万元以上、500万元罚锾。

环保局指出,有关灾后废弃物清理部份,将依《废清法》规定,要求该公司提送废弃物处置计划书至环保局审查,后续将依核定后之处置计划书内容执行灾后废弃物清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环保局将持续督导清理作业,届时倘未完成清理,依该法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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