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清明节上班 工资要加倍 

劳动部提醒,儿童节民族扫墓节上班,工资要加倍。 (资料照/记者一中摄 )

记者周康玉台北报导

迎接清明连假,劳动部提醒,儿童节及民族扫墓节均为休假日,雇主应依法给假并给薪,如果需要出勤,得经劳资双方同意,以「8周弹性工时调整出勤日,并且工资应依法加倍发给

劳动部说明,儿童节(4月4日)及民族扫墓节(4月5日)都是国定假日,按《劳基法》第37条,如果劳工同意出勤,工资应依法加倍发给,雇主应依法给假给薪;且如果这两个休假日适逢劳工之例假或休息日,应于其他工作日补休。

劳动部指出,民间企业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出勤之情形,惟107年政府行政机关办公之日历表所列清明连续假期,系以「一日换一日」之换班(假)概念调整出勤,以形成连假,例如:

年度,为使儿童节及清明期间可连假5天,不少民间企业也跟进公家机关,将3月31日之非上班日与4月6日之上班日对调。劳动部强调,企业如果参照政府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出勤,得依《劳基法》第30条第3项规定实施「8周弹性工时」,且有工会者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才能调整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