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拒给快检举!儿童节、清明节上班有双倍薪 打工族时薪300元起跳

▲清明4天连假到来,不少劳工必须坚守岗位薪资要这样算才不会被惯老板坑钱。(示意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清明4天连续假期到来,不少人都有出国趴趴走的计划,但也有不少劳工需要坚守工作岗位,不过薪资究竟该如何计算才合理劳动部表示,儿童节民族扫墓节是属于国定假日,若在今天(4日)、明天(5日)出勤工作,雇主必须依法加倍给工资

依照《劳动基准法》第37条规定内政部所定应放假的纪念日、节日、劳动节及其他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应放假日,均应休假,雇主应照给工资。劳动部表示,儿童节(4月4日)、民族扫墓节(4月5日)都是国定假日,雇主若征得劳工同意在今天出勤,不论上班几小时,必须给加倍工资。举例来说,这名劳工日薪是1500元,加倍工资就需再另加给1500元,而打工族起薪则为300元起跳。

▲雇主若不给薪、不给假违反劳基法,劳工可检附相关事证,向劳政机关或拨打1955专线申诉。(示意图/记者张一中摄)

不过,如果儿童节、民族扫墓节当天恰好就是劳工原本「一例一休」的例假或休息日,老板必须择日让劳工补假一日。除了补假一日外,若休息日当天还需要劳工上班的话,薪资必须以原来休息日的标准加班费;至于如果劳工在改天国定假日的补假日上班的话,雇主要按加倍发给的标准,加给一天的加班费。

至于休息日加班费计算方式,工作时间如果在1至2小时者,工资按照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1又3分之1,工作时间3小时至8小时者,另再加给1又3分之2以上。

劳动部提醒,儿童节、民族扫墓节为国定假日,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若违反相关规定,可开罚2万至100万元不等,劳工可检具相关事证,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或拨打1955专线申诉,将有专人进一步处理,千万别忽略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