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补假上班1分钟 老板要付8小时薪水
劳动部提醒,国定假日如适逢劳工例假或休息日,应于其他工作日补假。(报系资料照)
今年中秋节为9月10日,为内政部所订定的国定假日,适逢许多事业单位休息日或例假日的周六,劳动部提醒,国定假日如适逢劳工例假或休息日,应于其他工作日补假,补假日期可由劳雇双方协商约定,补假当天性质为国定假日,依劳基法若按月计酬的劳工就算当天只出勤1分钟,雇主仍要给付全天的加倍工资。
劳动部举例,如月薪3万6000元的劳工,推算平日每小时工资额为150元,周五、周六均出勤,依《劳动基准法》第39条规定,休假日出勤加倍发给工资,应加发150元×8小时=1200元;9月10日若是休息日,出勤8小时依劳基法计算应为150元×2小时×4/3+150元×6小时×5/3=1900元。
劳动部条件司司长黄维琛提醒,若为按月计酬的劳工,依劳基法规定在「国定假日」纵使只出勤1分钟,也应给付加倍的正常工时工资;若为按时计酬的劳工,则就视先前约定当天出勤时数发给加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