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丰烧掉19万条轮胎制空污 桃园环保局「开罚200万」!

泰丰轮胎大火烧掉19万条轮胎造成空污桃园环保局开罚200万。(图/桃园市政府提供)

记者杨淑媛/桃园报导

桃园市政府环保局20日表示,泰丰轮胎中坜厂17日大火,厂内轮胎燃烧造成空气污染,该局认定该公司情节重大,已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第31及32条,从严开罚,合计处分200万元罚锾;环保局表示,受限于空污法对於单一违规事件最高只能罚款100万元,无法有效发挥警惕业者效果,将行文环保署建议修法,提高罚锾额度,达到阻吓的作用。

环保局长沈志修表示,环保局持续进行环境空气品质监测工作,20日以火焰离子化侦测器(FID)检测事故现场上风处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约0.25ppm,下风处约1.05ppm;而距离厂房100公尺处的下风处浓度则已降到0.23ppm,火灾产生污染物对空气品质已无显著影响,另所有的空气品质监测站数据均为「良好」等级,请民众安心,至于民众关心戴奥辛之相关检测数据,预计25日前公布。

环保局指出,泰丰轮胎火灾损失统计约有19万条轮胎成品(约15公斤/条)焚毁,厂房受损面积约3,000平方公尺。大量轮胎燃烧造成当地空气品质严重恶化,该公司已违反《空污法》第31、32条规定,从严裁罚总计200万元罚锾。

有关灾后废弃物清理部份,依《废清法》规定,该公司已依限于106年1月20日下午5时前提送废弃物处置计划书至环保局审查,后续将依核定后之处置计划书内容执行灾后废弃物清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环保局将持续督导清理作业,届时倘未完成清理,依该法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环保局亦提醒民众,由于轮胎系以碳粉、合成胶、天然橡胶及未硫化橡胶等为原物料,于燃烧不完全情况下,会产生粒状气状污染物,泰丰轮胎公司大火未立即采取有效降低空气污染之紧急应变措施,影响中坜及平镇地区空气品质,民众若有房屋车辆财产受损或身体健康受影响等状况,可拨灾后求偿专线洽询(电话:03-332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