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案一审判决出炉 加多宝须赔65亿元

广药集团收到「王老吉商标一审民事判决书》,6间加多公司须赔人民币14.4亿元。(图/CFP,下同)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于27日晚间公告广东加多宝、浙江加多宝、加多宝(中国)、福建加多宝、杭州加多宝、武汉加多宝,因侵犯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必须赔偿人民币14.4亿元(约新台币64.9亿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69.2万元(约新台币6627.2万元),则由原告被告各负担一半。

根据白云山公告显示,其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6间加多宝公司赔偿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9.30亿元(约新台币132.1亿元)。

公告指出,近日广药集团收到广东高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出炉,6间加多宝公司必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10天内连带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4亿4055万7200元。此外,驳回广药集团其他速送请求。若未按照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至于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69万2577.5元,由广药集团负担734万6288.75元(约新台币3313.6万元),6间加多宝公司同样须负担734万6288.75元,双方各付一半。若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日起15天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白云山也在公告中强调,预计这次的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判决指出,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69.2万元由原告和被告各负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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