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甲农会公粮盗卖案 涉案总干事一审判决出炉!
农粮署南区分署稽查公粮仓库管理时,发现台南市六甲区农会临时雇员吴政鸿及总干事许书豪涉嫌共同盗卖公粮。(本报资料照片)
前年底农粮署南区分署稽查台南六甲区农会时,发现该农会菁埔仓库公粮被擅自移动及短缺,经清点后短亏高达1222公吨,进一步查出临时雇员吴政鸿及总干事许书豪涉嫌盗卖公粮给碾米厂业者,合计侵占高达1249万多元。审讯时,吴自首认罪,许否认盗卖公粮,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依共同犯侵占公有财物罪,分别判处吴徒刑4年、许书豪徒刑10年10月。
对此,许书豪强调,他并未盗卖公粮,将在收到判决书后,与律师讨论,会再上诉。
检调调查,吴政鸿是六甲农会临时雇员,自2003年间起至2021年11月初,担任菁埔仓库管理员;许书豪自2009年2月起至2016年5月间代理供销部主任,自2016年5月19日起获聘为总干事迄今,承办公粮的经收、保管、加工及拨付等业务。
检方起诉指出,2011年间许书豪担任六甲区农会供销部主任期间,与吴政鸿谋议自菁埔仓库内的公粮米袋中,以每袋仅挖取少量米到预先准备好的空米袋内窃积公粮,待累积到一定数量后,再以远低于市价行情私下贩售给碾米厂业者。
吴政鸿还因私下盗卖菁埔仓库内公粮给碾米厂业者,导致仓库内公粮大量减少,唯恐被农粮署巡查人员发现,自2021年间开始,向业者购买品质不佳的米囤放在仓库内,借此鱼目混珠。
检方查出,吴、许共同私自贩售仓库内公粮给久长、谷丰碾米工厂蒲姓、林姓等业者;吴也私下贩售公粮给德昌碾米工厂李姓、曾姓等业者。
2021年10月26日农粮署南区分署稽查人员办理熏蒸作业时,发现仓库内公粮吨袋遭任意移动及短缺,经询问吴政鸿后,吴坦承盗卖公粮,主动前往廉政署南部地区调查组自首,因而循线查获;但许仍否认与吴共同私下盗卖公粮。
台南地院审酌,吴、许受农粮署南区分署依法委托公务员,竟侵占公粮贩售牟利,就国家机关对于民生粮食的管理及运用有重大损害,但犯后坦承犯行,除自动缴回犯罪所得8万元外,其余犯罪所得均未赔偿南区分署;另许共同侵占贩售公粮,犯后矢口否认犯行,未赔偿南区分署,也未缴回犯罪所得,犯后态度不佳,难认有悔意。
法官认定,吴共同犯侵占公有财物罪,处4年徒刑,褫夺公权9年;许共同犯侵占公有财物罪,处10年10徒刑,褫夺公权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