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南农会理事会组织案 县府:尊重法院判决

斗南镇农会理事会组织案,农委会要求依农会法递补新理事,县府农业处主张尊重法院判决。(周丽兰摄)

斗南镇农会理事吴锦宗涉及贿选案但尚未定谳,农委会要求斗南镇农会予以解职并递补新理事,但理事会认为本案尚未走完司法程序,未遵照办理。斗南农会今(31日)举行理事会议,欲递补理事的沈某要求进入,吴锦宗也主张他仍有权利,云林县府农业处说明,农会是自治团体,县府尊重法院判决。

云林县20乡镇市农会总干事仅剩斗南农会尚未遴选完成,原因是理事吴锦宗于妻子竞选农会代表时涉及贿选案件,云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吴锦宗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并缓刑3年;斗南镇农会理事会组织尚未完备,农委会也未核定合格总干事遴选名单。

农委会8月4日发布新闻稿「依法解除斗南镇农会贿选认罪吴姓理事职务」,要求云林县政府指导斗南镇农会,但吴锦宗也循行政救济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异议,司法程序进行中。

斗南镇农会理事会31日举行第19届第二次定期理事会,出席人员必须持开会通知单、证明文件始得进入,8名理事进入会议室后,主张有递补权利的沈某欲进入会议室,但在一旁观看的吴锦宗也同时主张他仍具理事资格。

理事长黄清枝表示,本案尚未完成司法程序,各自寻求行政救济,沈某不必急。

县府农业处人员表示,农会是自治团体,理监事有其法定责任,农委会、县政府都是上级指导单位,但权力没有那么大,双方各执争议点,县府尊重法院判决。

斗南镇农会总干事自今年3月间悬缺,目前由辅导部主任何孟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