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南农会理事被解职 云县府杠农委会
农委会依据云林地检署的起诉,要求解职斗南农会理事吴锦宗,云林县政府认为违背法治社会运作。(周丽兰摄)
农委会4日发布新闻稿「依法解除斗南镇农会贿选认罪吴姓理事职务,遏止少数不法分子贿选违法行为」,云林县政府6日表示,农委会无视法院判处缓刑,且本案尚未定谳,呼吁农委会客观处理本案,而非无限上纲,破坏法治社会的运作。
县府指出,本案系斗南镇农会理事吴锦宗为协助其妻当选农会代表,发生贿选行为,云林地方法院认定吴锦宗「一时失虞触犯刑章」,且深具悔意,判处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并缓刑3年。
县府表示,吴锦宗触法与其担任理事资格毫无关系,斗南镇农会临时代表大会决议吴得以继续保有理事资格,并发函云林县政府备查,县府尊重斗南镇农会的决议。
县府说,农委会本应站在超然立场却主动涉入斗南镇农会内部纷争,刻意援引农会法第46条,以道德诉说为由,强制要求解除吴的理事职务,史无前例;且农委会查询单位为云林地检署,不以云林地院判决为准,此种违背常理行为,是否有任何政治考量,启人疑窦。
县府强调,农委会先引农会法第47条,后改引第20条,要求解职吴锦宗的理事,引用法条无限上纲,扭曲法令原意;公务人员解职以涉犯案件判决定谳为依据,农委会却援引地检署意见,现在还有近百个农会贿选案件尚未判决确定,是否也应要求全部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