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劣油案 学校团讼求偿9.5亿...一审仅判赔1023万

▲顶新公司2014年爆发劣油事件,图中为该公司董事长魏应充。(图/记者李毓康摄)

社会中心/彰化报导

新制油公司越南进口劣质猪油,于2014年引发食安风暴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出面替39所学校共1万650师生,提出体民事诉讼,向顶新公司求偿9亿5850万元,彰化地方法院15日宣判,顶新须对其中4所学校的341名师生赔偿各3万元,共1032万元,全案可上诉。

法官审结认定,顶新自越南进口的猪牛油产品,均有原料来源不明、搀伪、假冒或逾有效日期等情形,具危害食用者健康的疑虑,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之故意,须负赔偿责任

案发于2014年,屏东卫生局10月10日、15日会同卫福部食药人员至屏东工厂,查获其进口来自越南大幸福公司所制饲料用油26批,并在国内加工制成食用油品后,拿到市面上贩售,认定顶新违反食安法裁处最高5000万元罚锾,并限期违规产品全面回收及择期销毁。

同年10月底,顶新公司董事长魏应充、大幸福公司负责人杨振益等6人遭彰化检方起诉;随后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出面协助汇整消费者求偿资料,替受害民众向彰化地方法院提出团体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