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剂案消基会求偿24亿 仅判黑心厂商赔偿395万确定
▲塑化剂案,消基会提团体求偿诉讼二审判赔395万,当时消基会认为是阶段性胜利。(图/消基会提供)
2011年爆发的塑化剂事件,国内所有的食品饮料公司几乎全都中标。而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接受消费者委托,对37家厂商提出团体诉讼,总计求偿78亿余元。一审判赔120万余元,二审改判395万余元。消基会不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3日驳回消基会上诉,全案确定。
塑化剂事件发生在2011年3月间,当时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技正杨明玉,揭发部分食品含塑化剂,包含5大类食品:「运动饮料」、「果汁饮料」、「茶饮料」、「果酱、果浆或果冻」、「胶囊锭状粉状之型态」等产品,全都中标,国内食品公司工厂一片哀嚎。经调查后,查出昱伸、宾汉等香料公司,在起云剂中违法添加塑化剂,再卖给下游厂商,添加在运动饮料、面包、浓缩果汁等产品中。
案发后震惊社会,昱伸公司负责人赖俊杰、简玲媛夫妇,最后各判刑15年、12年、昱伸公司判罚金2400万元定谳。宾汉公司负责人陈哲雄二审遭判刑13年、妻子王粉判刑10年,罚金500万元,陈判刑后去世,最高法院改判公诉不受理,至于王粉则10年定谳。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接受561名的消费者委托,对37家厂商提出团体诉讼,总计求偿78亿余元。一审法院认为,无法证明消费者因此受到身体损害,最后只判准120万余元。案件上诉二审,求偿金额下降到24亿余元,求偿厂商也减少到25家,而二审高院审理后,2016年8月间宣判,虽然加码274万余元,但合计仍仅判赔395万余元。
消基会不服,认为精神慰抚金部分判赔太少,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近2年后,认为二审判决并无违误,因此3日驳回上诉,全案就此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