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女友8岁女儿太吵 保全烟烫四肢、滴蜡油再用胶带封嘴

记者黄翊婷新北报导

新北市32岁的张姓保全前年7月帮忙照顾朱姓同居女友的8岁女儿,却因为不满孩子吵闹,竟用点燃的香烟身体四肢,甚至还滴蜡烛的油并用胶带捆绑限制行动自由,虽然一审被判刑1年2个月,且其中6个月的刑期不能易科罚金,但检方不服上诉,最后仍遭二审法官驳回。

张男用香烟烫女童的身体及四肢。(示意图/本报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张男从2015年9月起开始与朱姓女友同居,原本3人相处还算融洽,2016年7月14日女友要外出工作,才将女儿暂时交给他照顾,没想到孩子不停吵闹,他一时无法制止竟先出手殴打,接着用点燃的香烟、蜡烛油滴身体或四肢,甚至用胶带捆绑手脚并封住嘴巴,还作势将人丢到楼下

女童全身多处擦伤、挫伤,一直忍到妈妈回家才敢求救,事后虽然身上的伤已经痊愈,精神却受到极大的冲击,经精神鉴定确定罹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而施暴的张男挨告后坦承犯行,并表示愿意赔偿5到6万元以及后续的生活费用,希望能和女友和解,不过,去年12月一审仍被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等罪,判处1年2个月有期徒刑。

▲张男答应帮忙照顾女童,却因为受不了吵闹而动手殴打。(示意图/CFP,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由于这1年2个月的刑期中只有6个月无法易科罚金,新北地院检察官认为量刑还是太轻,于是提出上诉并向二审法官强调,张男明知女童年纪尚幼,认知也还未发展成熟,只是因为一时吵闹就动手虐打,且手段非常恶劣,至今也没有获得受害人原谅,怎么能轻纵。

不过,法官认为,张男事后积极寻求和解,只是遭朱姓母女遭拒绝,加上犯后坦承犯行,没有拐弯抹角或故意推卸责任态度尚可,考量到他的犯罪手段、目的以及所造成的损害,一审量刑并无不妥,因此裁定驳回检方上诉,确定至少须入狱服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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