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中油、巨路都不是故意的! 815大停电桃检签结

全台大停电,大潭电厂表示因中油关闭天然气,导致无法发电。(图/记者杨佩琪翻摄,下同)

社会中心桃园报导

台电桃园大潭发电厂8月15日因中公司天然气供气压力下降,致6部机组跳机,造成全台多处停电一案,桃园地检署21日表示,由于查无犯罪嫌疑或应负刑责之人,本案依法予以签结。

检方表示,本次事件肇因于以下三个主要因素:1.中油公司未将控制模式改为「现场控制」;2.巨路公司更换电源供应器时,造成「电力丧失18秒」;3.电力回复、控制器重启后,电动阀预设值为「关闭」。综合上述因素,造成中油公司天然气供应中断台电公司供电异常、全台多处大停电之连锁效应

本案可能涉及刑法罪名有三:1.第130条公务员废弛职务酿成灾害罪:「公务员废弛职务酿成灾害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第177条第1项间隔气体罪:「漏逸或间隔蒸气电气煤气或其他气体,致生公共危险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3.第188条妨害公用事业罪:「妨害铁路邮务电报电话或供公众用水、电气、煤气事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检方指出,上述三罪均以「故意」为构成要件,而依证据显示,中油及巨路公司人员尚无「故意」存在,亦非刑法上定义之刑法上定义之公务员,故难以刑法相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