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剂团讼案二审判厂商赔395万 消基会:阶段性胜利

塑化剂团体求偿诉讼审判消费者约395万。(图/消基会提供)

消费中心综合报导

消基会代理消费者针对塑化剂案打团体求偿诉讼,台湾高等法院昨天(24日)判23家厂商赔偿消费者约395万元。除了一审所判赔的120万元之外,再获得胜诉判决274万余元。对此消基会董事长陆云表示,这是消费者阶段性胜利

五年前国内爆发塑化剂风暴不肖厂商在合法食品添加物起云剂」中,违法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塑化剂DEHP,受污染的食品包括多家知名品牌运动饮料酵素饮品产品,回收下架近1万8000公斤,运动饮料及果汁近46万瓶、销毁13万盒益生菌粉包产品。

基于保护消费者立场,消基会于101年3月替569位消费者,向源头及下游厂商共37家业者提起诉讼,总求偿金额约78亿元,后减缩为25亿元。历时一年多,一审判决结果却仅依消费者当初提供之购买证明所载金额,予以赔偿,判赔120万元。因此消基会于103年提起上诉,扣除已与业者达成和解的消费者,尚余消费者512人,业者23家,总求偿金额为23亿多元。昨日高院公布之二审判决结果,除了一审所判赔的120万元之外,再获得胜诉判决274万余元,合计约395万元。

对此,消基会董事长陆云表示欣慰,「高院二审判决,应已参酌《食安法修法精神,进一步同意判准消费者之精神损害与非财产上损害。」而这也是消费者取得的阶段性胜利,相信对后来发生的黑心油、胖达人等团讼案,会是一剂强心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