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周刊/塑化剂轻判 揭开消保法无用真相
文/张瀞文
两年前,被称为食品界食安海啸、几乎「动摇国本」的塑化剂案,团体求偿诉讼在10月17日一审宣判。
这起国内首件食品安全团体求偿案件,具有指标性意义,消基会替561名消费者向37家业者提出25亿元团体诉讼求偿金,但一审法院仅判赔120万元,出乎各界意料之外。
其实从塑化剂团体求偿这个指标性案例,法院的思考逻辑及判决态度,几乎可以断定,「未来台湾食安事件仍将层出不穷,国人健康仍将持续亮红灯,」立委田秋堇说。
在这次塑化剂集体诉讼案中,让人觉得很瞎的判决当属:把添加塑化剂食品吃下肚的消费者,也就是事件直接受害者,有人仅获得新台币9元的补偿,但食品业者却「抢先」获得巨额赔偿。
塑化剂案爆发后,下游食品业者统一、大汉酵素生物科技、康富生技公司纷纷将箭头指向上游原料提供源头─宾汉与昱伸公司。
去年8月,板桥地院判决宾汉及负责人要连带赔偿统一企业7340万元,接着,法院也判决昱伸须赔偿康富421余万元,另外也须赔偿大汉酵素3383万余元。
如果按照新北地院这样的判决,显示法官的思考逻辑是「企业的声望和损失比民众身体健康还要来得重要,」消基会名誉董事长谢天仁说。
「原本还在期待法院至少会对食品业者进行惩罚性赔偿,现在法官连《消保法》独有的惩罚性赔偿精神都不提,那法律何必特别立个《消保法》来伪装保护消费者,」玄奘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汝吟说。
另外,这次消基会塑化剂集体求偿案之所以会在一审败下阵来,主因在于法官采信食品业者提出:卫生福利部旗下食品药物管理署以及国民健康署网站所公布的「食品中塑化剂污染卫教手册」当中针对塑化剂「无害」的描述。
根据手册内容:「塑化剂DEHP会在24到48小时内,由尿液或粪便排出;塑化剂DINP在72小时内有85%从粪便排出,」法官于是认为塑化剂DEHP与DINP会在短时间内排出人体,对健康并未造成伤害,因此不构成精神及惩罚性等损害赔偿。
但在统一对于宾汉的求偿案中,法官采信的却是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另一函文。
法官根据此函文等证据得知,以60公斤成人而言,DINP每日总耐受量是9毫克,20公斤的儿童则是3毫克,喝一罐宝健摄入8.9908毫克、芦笋汁是8.9964毫克、7-select为9.0028毫克,均已达或超过60公斤成人每日耐受量,对儿童更超标近三倍,足以危害人体,因此判赔宾汉须赔偿统一7300万余万元。
这当中令人不解的是:同样是中华民国法院,为何塑化剂对人体有害还是无害,却有完全不同的解释?
如今,塑化剂案一审判决结果消费者权益出现大溃败,国内食安界私下都认为,「第二起食品安全团体求偿」的胖达人案,甚至大统黑心油案,消费者一方想要集体求偿成功,机会恐怕更是渺小。
相较于日、美等重视消费者权益的国家,每每祭出重罚遏阻问题食品及业者,在台湾不管是消费者吃毒或是被骗,似乎只要消费者「没死」,贩售黑心商品的无良厂商,最后几乎都没事。
而这次的塑化剂案,只是让我们再次印证,司法对于黑心业者果然是「重重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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