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诬告员警「满身酒味」值勤 判刑2月不得易科罚金

▲女诬告员警「满身酒味」值勤,彰化地院判刑2月不得易科罚金。(示意图记者徐文彬摄)

地方中心综合报导

彰化县鹿港镇一名54岁王姓女子日前不满纪姓警员替她处理车祸事件时「服务不佳」,不但在车祸现场一直说他「喝酒值勤」,最后还一状告警政署。纪警后来接受酒测为零,认为自己受到污辱提告,彰化地院16日判决出炉,王女诬告罪判处2个月徒刑,且不得易科罚金,但全案仍可上诉。

王女在今年1月27日上午行经鹿港市区时与一辆货车发生车祸,但她不满前来处理的纪姓员警,便在当天下午1点多致电警政署申诉说,「纪姓员警执勤时满身酒气,且服务态度不佳」。警政署立刻让纪警接受酒测,但酒测值为零。

纪警认为受到污辱提告,王女辩称说「好像有喝酒的样子」,但法院调阅申诉时的录音档案内容显示她在电话中提到「纪姓员警脸红红的,很像有喝酒」等语,但现场处理车祸时两人应有相当程度的互动,王女对纪警身上是否有为酒后值勤,应当知之甚详。

法官也认为,王女投诉时说,「纪姓员警执勤时满身酒气,且服务态度不佳」主观上有使纪警接受调查及惩处的意思辩词不足采信,判决她构成诬告罪,而她所犯刑法169条第一项诬告罪,最重本刑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罚金。

纪警也透露,当时王女就一直诬赖他喝酒值勤,不料她竟还向警政署投诉,害他无故长官调查及要求酒测,所幸事后证明他是清白的,他的同仁也觉得,警察尊严不能被踩在地上,很感谢他有勇气提告,维护警察尊严。

● 《ET新闻云》提醒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