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胜发判6月 得易科罚金
万泰银违法贷款案,许胜发(图右)父子、许胜发女儿许娟娟,3人皆可易科罚金。(本报资料照片)
许胜发女儿许娟娟(见图),3人皆可易科罚金。(本报资料照片)
万泰银违法放贷案主要被告起诉判决对照
曾任立委及工总理事长的万泰银行前董事长许胜发,被控以太子集团旗下关系企业,向万泰银违法贷款50亿多元,被检察官起诉求刑10年。台北地院历经6年审理,认定许胜发背信罪不成立,仅涉8亿元无担保放款授信案,昨将许胜发依违反银行法非法授信罪判刑1年,减刑为6月,可易科罚金。
同案被告,许胜发儿子、万泰银行前副董事长许显荣,判刑10月,减刑为5月;许胜发女儿、万泰银行前董事许娟娟,与万泰银行前监察人杨锡洲均判刑8月,减刑为4月,都可易科罚金。
儿女及监察人 可科罚金
本案共起诉12人,除许胜发4人有罪,时任万泰银董事的王绍庆、胡建助;审查部经理吴上沧、黄明雄;万泰票券经理张金水、董事长郑世津、总经理张李荣雄、副总经理刘五湖等8人,因不知情且未参与,均获判无罪。
许胜发得知判决结果,透过到庭聆判的律师江东原表示,感谢法院6年来的辛劳;背信部分判无罪是「正义得以伸张」。并说这些年积极处理万泰银债务,没有造成万泰银损失,判无罪很允当。
北检表示,将等收到判决书,再决定是否上诉。江东原则说,许胜发已全部清偿万泰银欠款,有罪部分与当事人讨论,再决定是否上诉。
背信不成立 得以获轻判
许胜发4人获轻判的主要理由,在于检方起诉的4人,共向万泰银违法贷款50亿4500万元,但银行法直到89年11月1日,才增订「不得利用他人名义办理无担保授信」规定,许胜发等人在银行法增订该规定前的非法授信贷款42亿多元,不能追究。
至于以3家关系企业,申贷8亿元无担保放款授信案,都已清偿,未造成万泰银损害;在未损万泰银利益下,不成立刑度较重的银行法特别背信罪或刑法背信罪,仅触犯最重本刑3年以下的银行法非法授信罪。
放款已清偿 涉非法授信
判决指出,太子集团负责人许胜发等人,明知银行法规定,银行不得对本行负责人或主要股东为无担保授信;也不得利用他人名义,申办无担保授信。
许胜发等人因87年金融危机后,股价持续下跌,资金出现缺口,就以实际掌控的台湾爱克思资讯、盛富开发、金来国际实业等3家关系企业公司名义,自90年1月至92年8、9月间,向万泰银行申贷5件无担保放款共8亿元,违反银行法授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