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胜发违贷50亿 仅判罚16.2万

曾任立委及工总理事长万泰银行董事长许胜发(本报资料照片

曾任立委及工总理事长的万泰银行前董事长许胜发(见图,本报资料照片),被控太子集团旗下关系企业,向万泰银违法贷款50亿元,台北地院日前判处许胜发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16万2000元,台北地检署不服,认为量刑过轻,与犯罪金额显不相当,已对许胜发等全案12名被告提起上诉。

本案曾经喧腾一时,当年北检认为许胜发等人违法贷款高达50亿4500万元,起诉时还对许胜发具体求刑10年;但经台北地院6年审理后,法官认定许胜发等人不构成背信罪,全案12名被告中,仅许胜发与儿子许显荣、女儿许娟娟、万泰银前监察杨锡洲4人被判有罪刑度分别为4月至6月徒刑,均可易科罚金,以900元折算1日。其余8名被告均获判无罪。

其中,许胜发被判刑6月、许显荣被判刑5月、许娟娟被判刑3月,合计许胜发一家3人仅被判罚金40万5000元。

北院认定,银行法直到89年11月1日,才增订「不得利用他人名义办理无担保授信」规定,因此许胜发等人在银行法增订该规定前的非法授信贷款42亿元,依法不能追究。

至于许胜发等人以3家关系企业,申贷8亿元无担保放款授信案,事后都已清偿,未造成万泰银损害;在未损万泰银利益下,不成立刑度较重的银行法特别背信罪或刑法背信罪,仅触犯最重本刑3年以下的银行法非法授信罪。

但北检认为纵使许胜发仅触犯银行法非法授信罪,但该罪依法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5百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金,法院对许胜发及儿女3人所判处罚金,合计只有40万多元,量刑过轻。

因此北检日前以法院认定事实有误,以及量刑过轻等理由,向高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