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损害万泰银 许胜发获轻判
检方起诉指出,许胜发在董事长任内以太子旗下子公司名义,向万泰银及万泰票券申请无担保放款,造成新台币50亿元损失,依违反银行法起诉许胜发及其身为万泰银行董事的儿女,对许胜发求刑10年。
历经6年缠讼,台北地院依违反银行法非法授信罪判处许胜发1年徒刑,减刑为6月;同案被告许胜发儿子许显荣、许胜发女儿许娟娟减刑后则分处5月、4月徒刑,皆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合议庭审理后认为,许胜发等人虽被控向万泰银行超贷,但银行法直到民国89年才规定银行负责人不得利用他人名义向银行办理无担保授信,因此许胜发等人被控在此之前的非法授信的部份不追诉。
许胜发等人否认犯罪,辩称无法实质控制3家子公司,但法官认定子公司签呈及资金运用均需透过许胜发等同意,认定许胜发等人从民国90年到92年利用台湾爱克思、盛富、金来等子公司,向万泰银行共申贷8亿元,违反银行法的非法授信罪。
至于背信部分,因检方无法证明许胜发等有贷款故意不还的证据,且许胜发等人已清偿贷款,并提供足额担保品,万泰银没有损失,因此均判无罪。103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