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泰银案判太轻?高检署对许胜发四人提上诉

曾任立委及工总理事长的前万泰银行董事长许胜发,被控太子集团旗下关系企业,向万泰银违法贷款50多亿元,检方起诉时求刑10年,高院日前轻判许徒刑11月,可易科罚金台湾高检署不服,以判决违背法令为由,已对许胜发儿子许显荣、女儿许娟娟、老臣杨锡洲4人提起上诉。

高龄91岁的许胜发与子女被控自2001年起,利用太子汽车集团旗下关系企业,以假交易文件、无担保品授信等方式,违法向万泰银行、万泰票券贷款或挪用资金,致使万泰银及万泰票券损失50亿元。北检起诉时,对许胜发具体求刑10年。

一审历经6年审理后,以授信案已陆续清偿,不构成刑法背信罪或银行法加重背信罪,在前年间仅依银行法非法授信罪轻判许胜发徒刑6月,子女及老臣3人各判刑4至5月,4人均可易科罚金。今年4月,高院改判许胜发徒刑11月,子女及老臣3人各判刑6至8月,4人均可易科罚金。

检方指出,许胜发家族对多家关系企业违法授信,高院却仅以形式上的股权比率做认定,而且关系企业贷款案,并未在万泰银董事会上揭露,部分贷款案资金也沦为私人用途许女许娟娟长期控制所有关系企业大小章,法院却以她未出席银行董事会为由,将贷款案责任推给银行投资审议委员会

检方认为,万泰银因这些违法授信案,曾损失30多亿,破坏金融秩序,主导授信案的许胜发等人恶性非轻,法院岂能以其关系企业事后还款,银行未受损害为由轻判?许氏家族对多家关系企业,多次违法授信,法院对不同公司的贷款行为,以连续犯论罪。检方强调,这些公司贷款时间额度原因不同,犯意各别,行为互异,应分论并罚,因此认为判决违背法令,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