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运万大线开发案 地主提告胜诉
捷运万大线开发案,地主不愿纳入联合开发因而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见图)判决胜诉。(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捷运「万大线LG04站捷七」开发案争议,地主不愿市值逾5亿元的200多坪土地被纳入捷运联合开发案,土地从住宅区变成捷运开发区,因此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这项都市计划有利益衡量的瑕疵,19日判决无效,北市府都发局会先讨论,再决定是否上诉,捷运局表示,不影响站体施工。
本案是因台北市政府办理万大线第1期工程的都市计划变更作业,在2015年公告实施变更沿线土地为捷运开发区,一名地主登记在「英属维京群岛商胜方投资台湾分公司」名下,位于万华区万大路的土地,原本出租供加油站使用,因此由「住宅区」变更为「捷运开发区」。
后来,北市府与胜方公司未能达成联合开发或协议价购土地,内政部请北市府改以最小限度范围划设,再续办用地取得,北市府计划变更,将该土地南侧使用面积260平方公尺由「捷运开发区」变更为「捷运系统用地」。
剩余土地面积433平方公尺由「捷运开发区」变更为「住宅区」,经内政部核定,胜方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为,胜方公司土地相邻的地是北市的公有土地,宜优先于私人土地提供公用,以减缩土地的征收范围,维持土地既有加油站营运的可能。但内政部及北市府没有对这些方案是否可行及利弊得失等调查与评估,也没有对土地上建物是否供住居使用,征收将涉及迫迁问题,有衡量不足的瑕疵,判决该计划无效,可上诉。
北市府都发局都市规画科长苏芯慧表示,该案涉及捷运万大线相关用地征用与规画,以及内政部、北市府与地主间争议,尊重法院判决,将等收到判决书后,与市府相关单位讨论,再决定是否上诉。
捷运局副局长王伟回应,会再与相关单位洽商是否上诉,但该土地主要与通风井、紧急出入口有关,不影响站体施工,因此工程仍会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