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纳入计划道路范围 鸿运沥青化学提告获胜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鸿运沥青化学公司因位于新北市土城区的土地,经都市计划纳入计划道路范围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内政部的都市计划有利益衡量的瑕疵属违法,判决宣告「变更土城都市计划(第三次通盘检讨)(第二阶段)都市计划案」无效。可上诉。
本案是因,新北市政府拟定「变更土城都市计划(第三次通盘检讨)(第二阶段)都市计划案」,考量现况道路调整计划道路线型,依原计划道路范围向东拓宽,将原计划中0.1875公顷之工业区变更为道路用地,使变更后之计划道路由15公尺渐变成36.5公尺,得以顺接高速公路涵洞口。
该都市计划经内政部在2021年9月13日处分核定,新北市政府9月29日起发布实施,鸿运沥青化学公司认为,其所有坐落新北市土城区大安段756地号土地,经都市计划纳入计划道路范围内,损害其财产权,提起本件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本件已征收未开辟之计划道路未能向南衔接至高速公路涵洞,造成计划道路与现状道路不符之情况究应采取何种变更方案,自应由内政部及新北市政府践行「基本调查」与「分析推计」程序后重为通盘整体之规划,判决宣告「变更土城都市计划(第三次通盘检讨)(第二阶段)都市计划案」无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