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土地被納入新北都市計畫道路範圍 瀝青公司告贏內政部
内政部核定新北市政府变更后的都市计划案,欲拓宽道路范围,将鸿运沥青化学公司的土地纳入计划道路范围,鸿运沥青认为侵害财产权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鸿运沥青胜诉,宣告都市计划案无效,可上诉。
位于新北市土城区的鸿运沥青公司1972年即经新北市政府都市计划纳入计划道路范围,土地经省政府准予征收后,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但计划道路回车道被高速公路边坡阻隔而无法回车,导致计划道路至今未能完成开辟。
新北市政府考量原计划图发布实施已逾40年,书图老旧、精准度不足,拟定「变更土城都市计划(第三次通盘检讨)(第二阶段)都市计划案」,考量现况道路调整计划道路线型,依原计划道路范围向东拓宽,将0.1875公顷的工业区变更为道路用地,使计划道路由15公尺变成36.5公尺,得以顺接高速公路涵洞口。
内政部2021年9月13日核定变更后的都市计划案,新北市政府也发布实施,但鸿运沥青认为土地经都市计划纳入计划道路范围内,损害财产权,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宣告都市计划案无效。
北高行认为变更后的都市计划有利益衡量的瑕疵,新北市政府相隔近50年后再通盘检讨,却未调查评估进出工业区有回转需求的车流量、车辆类型及所需最小回转半径等,都市计划变更理由内无只字片语提及有画设回转道的需求,未善尽计划变更的说理义务,即将0.1875公顷的工业区变更为道路用地,甚至依新北市政府委外设计规划的道路改善平面图,画设回转道中央分隔岛的宽度长达12公尺,相当于次要道路的宽度。
再者,都市计划变更内容不是侵害最小的方式,不符宪法比例原则的要求,违反宪法保障人民财产权意旨;北高行认为,已征收未开辟的计划道路未能向南衔接至高速公路涵洞,造成计划道路与现状道路不符的情况,究竟应采取何种变更方案,应由内政部、新北市政府依法院法律见解,践行「基本调查」与「分析推计」程序后,重新通盘整体的规划。
鸿运沥青公司不服土地被纳入都市计划道路范围,提行政诉讼胜诉。图/新北市工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