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林、山佳都市计划 下月送内政部

树林山佳地区都市计划通盘检讨20日经新北市都委会审议通过,将广场兼停车场用地变更为停车场用地。(新北市城乡局提供/陈慰慈新北传真)

新北市树林、树林山佳地区都市计划第三次通盘检讨,20日经新北市都委会审议通过,未来4处广场兼停车场用地变更为停车场用地,提高土地利用多元性,无使用需求的河川区则可做住宅、公园绿地,计划预计下月提交内政部审议。

树林都市计划、树林山佳地区都市计划于2011年间发布第二次通盘检讨,迄今已逾20年,新北市城乡发展局长黄国峰表示,此案都市计划面积大,人民陈情多,加上早期都市计划发展与现况不吻合,因此召开多次会议,第三次通盘检讨整合树林、树林山佳地区都市计划,检讨后计划导入公共设施立体化使用、文化资产保存,更重要就无使用需求用地检讨变更,以保障地主开发权利。

黄国峰说,通盘检讨范围整并树林、树林山佳地区都市计划,消除计划介面不相容性,以利未来整体发展,范围包含树林都市计划区约674.88公顷及树林山佳地区都市计划区约254公顷。

考量近年来都市化发展迅速,人口集中于都市地区,导致公共设施服务水准降低、停车需求增加等问题,城乡局都市计划科长郑博仁表示,计划导入公共设施立体化使用精神,将计划范围的4处广场兼停车场用地变更为停车场用地,未来除可提供市民停车空间外,如有市民活动中心、公托中心、图书馆等需求将可一并设置。因4处广场面积共约0.63公顷,规模不大,做为商场的可能性不高。

此外,配合文化资产公告,狗蹄山遗址、太平桥碑、山佳车站及树林抗日先烈十三公纪念墓园等8处也变更为保存区,以保存地方文化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