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铁路地下化工程都市计划 内政部胜诉确定

最高行政法院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2015年台南市政府为铁路地下化兴建工程,陈送2件都市计划主要计划个案变更案,报经内政部核定,苏俊文等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驳回上诉,认定变更计划案没有利益衡量瑕疵等违法,核定处分无误,全案确定。

经内政部核定后,台南市政府公告从2016年9月21日发布实施生效的都市计划主要计划变更案,包括变更台南市主要计划(配合台南市区铁路地下化计划)案,及变更台南市主要计划(配合台南市区铁路地下化计划)(部分铁路用地、住宅区变更为公园道用地)案。

苏俊文等人不服提告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驳回,上诉后,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变更计划案已衡量铁路地下化工程用地系尽先利用适当之公有土地,铁路线型配置方案所涉及铁路两侧土地征收、民房拆迁范围,核定案较原轨案影响较低。

合议庭指出,铁路地下化工程改建完成后,以地下层作为铁路轨道使用,对纾解台南市区交通与塑造市中心意象,具有效益,符合台南市长期发展愿景所需等各面向公私利益,因此驳回苏等人的上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