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今公告实施国土计划第2阶段 18个县市农地总面积81万公顷

内政部公告实施国土计划第2阶段,18个县市农地面积81万公顷。(取自内政部网站

内政部今宣布,各地方政府提报的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日前均已经内政部核定,并于今日公告实施,顺利完成国土计划第2阶段作业,18个县市的宜维护农地总量为81万公顷。即日起,非都市土地开发利用以及都市计划检讨变更,均应符合国土计划指导;地方政府也将于未来4年内,依法完成第3阶段国土功能分区图的公告。

第1阶段的「全国国土计划」已于2018年4月30日公告实施,除台北市嘉义市金门县连江县因土地均属都市计划及国家公园,依法免拟国土计划外,其余18个直辖市、县(市)政府依法最迟均应于今日公告实施第2阶段的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

内政部指出,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是由地方政府自行拟订,依据地方特性资源条件,提出发展或保护(育)空间构想,在去年第1季,18个地方政府已陆续提报到内政部国土计划审议会审议,历经19次专案小组会议及6次大会审议,多次协调各方意见,始逐步达成共识,于4月15日核定,并于今日由地方政府全数一并公告实施。

内政部表示,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针对各界关切的重点议题,都有充分纳入考量,像是「既有土地合法使用权益部分民众使用土地既有的合法权益并不会因此有所改变或调整,请民众可以安心。

在「农地维护总量」部分,18个县市的宜维护农地总量为81万公顷,符合「全国国土计划」明定国内应维持供粮食生产的农地资源面积74至81万公顷总量,亦符合国内粮食安全需求。

在「原住民土地」部分,为充分考量原住民族传统惯习,原乡地区得依部落实际发展情形,将既有建筑用地及建物分布范围划设为「农业发展地区第4类」,以落实国土计划法宣示尊重及保存原民传统文化领域智慧规划基本原则

内政部强调,依照国土计划法规定,未来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每5年即可因应实际发展情况办理通盘检讨,若属加强资源保育或配合重大公共设施公用事业计划兴办情形者,并可适时检讨变更,绝非外界传言国土计划过于刚性无法检讨调整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