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气爆代位求偿 中央地方各引各的法源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雄气爆后,除了造成30人罹难,更造成大量商家住户受损,但是政院高雄政府对于「代位求偿」却有不同看法,中央日前都认为高雄应引用《国家赔偿法》,而高雄7日指出,倾向用《犯罪被害人保护法》提出代位求偿。法务部则说,2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补偿条件不同,受灾民众可自己选其一提出。▲高雄气爆现场多处商家受损。(图/记者黄克翔摄)行政院发言人孙立群召开院会后记者会表示,7日是高雄气爆罹难者头七,行政院会今天在院长江宜桦带领下,所有内阁共同默哀一分钟。至于气爆案后续的相关求偿,孙立群转述,高雄市副市长刘世芳在行政院会上说,高市府倾向用《犯罪被害人保护法》提出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可引用《国赔法》、《民法》312条、《犯罪被害人保护法》3种途径台湾过去就有许多县市有类似经验。不过,孙立群过去的说法是,因为高雄有《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条例》,加上中油有依规定报给高雄市政府管线检测维护计划,但高市府却说未收到,如果这样,高雄市政府可能涉有疏失,因此政院倾向引用《国赔法》。列席记者会的吴陈镮(上图/记者赖于榛摄)则解释,这2个法律请求国家赔偿或补偿的条件不同,国赔构成条件必须是公务员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有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或者怠于执行职务,另外公有公共设施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而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则是因为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或重伤,可请求国家补偿,基于法律竞合原则,受灾民众可自己选其一提出。至于高雄气爆是否符合国赔?吴陈镮保守表示,具体个案状况要看事实调查以后才能加以判断,他现在无法说可以请求或不能请求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