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大「放养」流浪狗引爆争议 校方、社团各说各话

记者吴昌庭台北报导

罗生门明志科技大学处理流浪动物问题引发争议,该校动物生命关爱社指控总务处自行将咬人的狗狗带至山区放养,根本出尔反尔又违背程序正义。《ETtoday东森新闻云》记者致电该校总务处,总务处长表示,学校社团有过多次协议,且针对有伤人疑虑的狗狗设定放养期限;期限一到,学校才依照约定放养处理,社团的指控有失公允。

▲明志科技大学动物生命关爱社在脸书上举办活动谴责校方。(图/取自网路)

动生指导老师先生在脸书发起活动,表示校狗「古溜」被明志科技大学总务处派人丢在山区,希望看到的朋友提供讯息。高先生写道,学校的狗狗在6月13日无预警被人放生在桃园龟山,中型犬,年约2岁,因为生性敏感需要多加注意。

记者为此致电动生社指导老师高先生。高先生表示,明志科技大学动生社成立已经满4年,由于学校地形特殊又是开放式校园,在社团还没成立前,有多达40~50只的流浪狗校内流窜,造成师生校外人士困扰,故产生创立动物社团的想法。

高先生表示,草创初期,动生社全体师生财团法人流浪动物基金会合作,对校园所有流浪犬进行捕捉、结扎并施打预防针,并将恐危害师生安全的犬只移往其他场地安置;至于留下的14只浪犬,也就肩负着驱赶外来狗只的任务。

高先生指控,2月24日,学校总务处曾在未告知社团的情况下,将部分犬只关绑在工厂角落;到了4月8日,「古溜」因为互动不良咬伤了教官的孩子,隔天立刻由社长将牠隔离,并找教官商讨此事。根据高先生的说法,教官曾要求社长寻找相关单位安置「古溜」,否则就要带至山区丢弃。

▲被总务处带至山区放养的校狗「古溜」。(图/取自脸书)

商讨过程中,社长虽向教官解释犬只行为异常的可能性,并提出随意放养的优劣点,但教官并未采纳,还要求社长以教官口述方式签下切结书,否则就不能离开。社长对此向教官表示,要与社团内部讨论再决定;结果教官没有接受,当下还胁迫社长签名,明显不符合程序正义,也有涉及妨碍人身自由及强制罪之嫌。

针对此事,校方与社团在5月底进行协调会议,会议后高先生也私下拜会总教官,希望能针对校园的犬只拟出管理办法,校方则表示乐观其成并愿意配合。

不料,6月14号古溜从前任指导老师家脱逃,并跑到熟悉的警卫室。总务处见状后,竟在未以公文告知社团的情况下,与警卫室队长将「古溜」带至桃园龟山山区丢弃,学生找了许久仍无所获。高先生认为,校方的行径令人无法忍受,至于教官的强势作为,也已明显触法,更违反了动保法的相关规定。

高先生对记者表示,校方不尊重社团的营运方式,也无采纳专业意见,反倒以强势的手段来对待生命,希望大家共同抵制,因此在脸书上创立活动;在未来,他们会和学校持续沟通,希望双方能取得一个平衡点,如果校方没诚意解决,不排除串联其他学校的类似社团,以抗议明志科技大学的做法。

最后,高先生在电话中提出三点质疑:第一、为什么教官可以逼学生签切结书;第二、为何学校在未告知情况下把狗丢到山上;第三、学校没有既定的程序下沟通、处理事情。他特别强调,教育单位应有带头的作用,学校应该提倡尊重生命,而不是放任牠们自生自灭。

记者致电明志科技大学总务处查证。总务长谢先生表示,学校所有的事务都有经过开会决议,也有会议记录可以查询;针对犯案情节严重的狗,学校有设定一个期限,希望社团在之前安置狗狗。他也强调,社团对狗的管理多有疏失之处,校方依照约定,Deadline之后才把狗狗放养到山上。

谢先生说,社团对于狗的管理没有落实,也不见缜密的计划,加上多次与学校协议之后都反悔。针对此次争议,谢先生提出以下三点声明:第一、现在是民主时代,教官逼学生签切结书的说法并非事实;第二、由于大部分教职员家属都住在学校,社团对于被害者的观点有失公平;第三、社团学生并无落实狗只管理,至于学校的处理方式,他认为一切都有所本,没有任何失当之处。

谢先生强调,狗只伤人的行为不是第一次,尽管社团与学校经过协议,为狗狗制定明确的活动时间,但狗只时间之外仍在学校自在移动,校内有大型活动时也不多加约束。谢先生说,学校努力提供经费,让社团可以持续运作;他知道学校的作法无法满足所有人,只希望社团好好和学校沟通,而非透过网路串联,以群众的力量逼学校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