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和3人刑事补偿 法界:最高约2500万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苏建和等3人31日无罪定谳,随之而来的是冤狱赔偿问题法界人士指出,依《刑事补偿法》规定,曾被羁押多年的苏等3人可请求补偿金,若全案属冤狱,每人最高可能获补偿约2500万元。

根据《刑事补偿法》第2条相关规定,依再审或非常上诉程序判决免诉或不受理确定前曾受羁押、鉴定留置、收容刑罚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处分之执行,如有证据足认为无该判决免诉或不受理之事由即应为无罪判决,可请求国家补偿。

空军士兵江国庆渊死案为例,他的母亲王彩莲请求刑事补偿案,由于江是遭刑求后自白,因此补偿金落在1天3千元到5千元之间,经加计余命后,以每天最高5千元计,总共获赔1亿318万5000元,创下司法史上金额最高的冤赔纪录

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3人律师苏友辰表示,等收到判决书再决定如何协助3人请求补偿。法界人士说,苏案3人被羁押11年左右,赔偿金将视3人当时的自白犯案是否同属警方刑求逼供而来,若属刑求所致,赔偿金额可能以最高每天5千元计算,若有瑕疵则会落在1千到3千元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