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红火案获无罪确定 中信前法务长求刑事补偿60万

邓彦敦红火案中获判无罪确定,求刑事补偿60万元。(图/记者刘昌松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中信法务长邓彦敦,在「红火案」中最终获得无罪确定。他在本案中遭到羁押120日,因此无罪确定后,他向高等法院声请刑事补偿。邓彦敦批评当年起诉的检察官讯问前就已先将故事剧本写好,还不断怀疑他的供词,让他无奈被羁押。因此请求刑是补偿最高金额一日5000元,总计声请60万元。

「红火案」发生于2004年,当时前总统陈水扁推动二次金改,中信金打算入股兆丰金。时任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指示公司财务张明田、前法务长邓彦敦、前财务副总林祥曦等人,由子公司中信银香港分行发行5亿美元的次顺位债券,其中3.9亿美元买入股权结构债,并利用建立结构债避险部位名义,2005年底到2006年初,陆续买进兆丰金股票约44万张,占已发行股份总数3.97%,中信金顺利入主兆丰金。

中信金入主兆丰金完成后,向金管会申报中信金及子公司当时所投资持有兆丰金控股票数,辜仲谅在常务董事会未批示下,迳行将这批结构债由海外纸上公司Red Fire(红火公司)买走。张明田等人再由红火公司赎回公司债,操纵兆丰金控股价,从中获利新台币10亿元。当时特侦组对辜仲谅、邓彦敦等人依违反《证券交易法》间接操纵股价等罪及《银行法》背信罪,提起公诉。

邓彦敦一审遭判7年2月、二审加重为7年6月,但更一审获判无罪。上诉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去年11月驳回检方上诉,邓彦敦无罪确定。至于辜仲谅等人涉案部分,则撤销发回高等法院进行更二审中。

邓彦敦因此声请刑事补偿,他表示,案发时年薪1600万元、儿子仅12岁,目前儿子已经长大成人;而他现在的年薪更高达3000万元。而他还批评当时起诉的检察官,讯问前就已先将故事剧本写好,还不断怀疑他的供词,更当庭骂他「强辩」,让他无奈遭到羁押,缠讼14年才获判无罪。所以他要求最高金额的补偿,1日5000元,总计要求补偿60万元。法院审理后,谕知候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