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银行超贷案 董事长陈胜宏无罪确定

陈胜宏。本报资料照片

缠讼14年的阳信银行贷案一审法院时任董事长的陈胜宏判无罪,二审认为他收受妻弟薛宗贤巨额佣金,依共同背信未遂罪改判3年2月,更一审判刑2年8月、更二审判2年半,更三审逆转维持一审无罪认定,因符合刑事妥速审判决规定,陈获判无罪确定。

陈胜宏的妻子、前民进党立委薛凌也遭起诉,但她在一、二审均获判无罪,已无罪确定。

检方起诉指控,2002年12月间中华日报公开标售报社大楼但开价3次从6.3亿元降到5.1亿元没有卖出,阳信银业务经理陈益源襄理何明龙研判,第4次开价应为4亿余元,如果买到中华日报大楼有利可图,因此找薛凌的弟弟经营建设公司的薛宗贤合作

薛宗贤同意投资资金不够,何明龙与陈益源帮薛出主意,找四个人头伪造与中华日报签订买卖契约,再拿假的买卖契约 向阳信银行贷款4.7亿元;申贷案经陈益源、何明龙审核同意,转呈陈胜宏召开常务董事会审核同意贷款。

2003年2月间,阳信商银陆续拨款给薛宗贤的人头3.4亿元,薛宗贤拿到贷款马上向中华日报买大楼并付清90%价款。同年间,中央存保公司查帐发现,薛立即还清全部贷款。至2006年检方获报侦办,将陈 胜宏、薛凌等人起诉。

更三审认为,陈胜宏始终否认收取任何佣金,而薛宗贤也否认交付任何金钱予陈胜宏,至于王姓女子在会计传票记载支付陈胜宏佣金的理由传闻,因无证据足认陈确有收受该等款项,自难迳为不利的认定,改判无罪,检不得上诉,陈胜宏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