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银行超贷案更三审宣判 董座陈胜宏无罪确定

阳信银行董事陈胜宏,涉及13年前的超贷案,今获无罪确定。(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阳信银行在2007年爆发超贷案件,当时由前民进党立委薛凌、陈胜宏夫妇担任董事长,案发后检方对2夫妇,以及薛凌胞弟薛宗贤等人均提起公诉。薛凌获判无罪确定,案经缠讼13年,高等法院三审29日宣判高院改判陈胜宏无罪,依照《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陈胜宏无罪确定。

薛凌是民进党立委何志伟母亲薛凌生下何志伟后,因丈夫何明纯1988年胰脏癌过世,薛凌在1995年改嫁陈胜宏。薛凌在民进党内深耕多年,在2005年起担任民进党不分区立委,之后与同样担任过立委的丈夫陈胜宏,入主阳信银行,由陈胜宏担任董事长、薛凌担任董事。

但检方查出,薛凌的胞弟薛宗贤涉嫌利用假造人头户,伪造不动产买卖契约,借以向阳信银行超额贷款购买中华日报台北大楼;而检方认为薛凌、陈胜宏夫妇核准贷款案,让薛宗贤违法超贷4亿7千多万元。因此检方发动侦查作为,声请羁押薛凌夫妇,但法院改裁定各1000万元交保,当时也引爆阳信银行挤兑事件

超贷案部分检方于2007年侦查终结,对薛凌夫妇等21人提起公诉。薛凌夫妇一审均获判无罪,二审仍判薛凌无罪,但陈胜宏改判3年2月。上诉三审后,最高法院驳回检方对薛凌的上诉,薛凌无罪确定。至于陈胜宏与薛宗贤涉案部分,则多次发回更审。陈、薛2人更审间均遭有罪

案件到了更三审,高等法院29日宣判,高院仍认定薛宗贤犯下修正前《银行法》中的「背信未遂罪」,判刑3年2月、并科罚金400万元;前阳信银行经理陈益源,因与薛宗贤共犯「背信未遂罪」,已判刑1年8月、并科罚金200万元,此2人部分仍可上诉。至于陈胜宏部分,高院维持他的无罪,根据《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陈胜宏部分不得再上诉,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