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花323突袭行政院案逆转有罪 当事人声请释宪
▲魏扬(左)与律师团代表尤伯祥(右),声请释宪。(图/记者吴铭峰摄)
太阳花学运的抗议民众在当年3月23日突袭行政院,遭警方强制驱离爆发溅血事件,有多人遭追诉,高院二审将学运领袖魏扬等17人判决有罪。魏扬等人不满,除了提出上诉以外,更在12日递状要求法院停止审理,并将本案涉及的刑法153条,声请大法官会议解释。
2014年太阳花学运期间,群众在3月23日突袭行政院,之后警方强制驱离,与群众爆发流血冲突,估计有40多人受伤。当时马英九政府追诉刑责,检方将132人提起公诉,但政权轮替后,蔡英文政府撤回大多数被告的告诉,其中有21人之告诉不能撤回,法院实质审判。一审台北地院2017年4月间判决21名被告中的11人有罪,其中3人犯「毁损公物罪」,8人犯下「妨害公务罪」,分别处3到5个月的刑期,均可易科罚金;另外包含学运领袖魏扬等10人无罪。
案件上诉二审,二审于4月底做出改判,除原本有罪的11人以外,高院还改认定魏扬等7人另外还犯下「煽惑他人犯罪」,其中魏杨、陈廷豪判刑4月,林建兴、江昺伦判刑3月,刘敬文、柯廷谕、许顺治(原本有罪11人之一)判刑2月,均得易科罚金。判决出炉后引发魏扬等人不满,在法庭外痛批司法。
有罪的17人提出上诉后,律师团在12日再度到高等法院递状,要求高院转呈第三审最高法院,请求法院停止本案之审理,并声请大法官解释,针对箝制人民言论自由的刑法第153条规定,宣告违宪。
律师团代表尤伯祥表示,「因为这条罪的存在,任何人只要针对某一个法令,认为是违宪、不合法的,他号召大家起来进行公民不服从,那么在这个情况下,就有可能付出被这条『煽惑他人犯罪』罪制裁的危险。因此这条罪名的存在,使得公民不服从的概念在我们的社会中,几乎不可能……去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