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航及汉翔厂场筹组独立工会遭拒 声请释宪逆转胜

宪法法庭。本报资料照片

华航修护工厂企业及汉翔航空沙鹿厂企业工会分别向县市政府申请工会获准,但各该企业工会不服提诉愿,劳动部认定这2工会没有独立人事及会计单位不符合《工会法施行细则》关于「厂场」规定,不准设立工会,2厂场工会经提告败诉确定后,声请释宪,宪法法庭19日宣判法条违宪,原确定判决废弃,发回最高行政法院。

宪法法庭认为,《工会法施行细则》关于「厂场」是指独立人事及预算会计等,要符合「厂场」才能成立工会,这样的规定违反宪法的法律保留原则,至迟于宪法判决宣示之日届满2年时失其效力。

华航修护工厂企业工会朱梅雪等32人,原来是华航企业工会第4分会会员,他们依《工会法》第11条规定,连署发起筹组修护工厂工会,经完成筹组工会程序后,2014年获当时的桃园县政府发给登记证书及理事长证明书,但华航企业工会不服提起诉愿。

劳动部在2016年撤销发回后,桃园市政府仍同意修护工厂企业工会核准工会登记成立,并核发登记证书,华航企业工会又提起诉愿,劳动部撤销市政府的处分,朱梅雪等人服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劳动部的决定,败诉确定后声请释宪。

另邱振铭等人在2015年筹备并向台中市政府申请登记为工会,市府核定同意登记后,汉翔航空企业工会不服提起诉愿,之后劳动部2度撤销市府核准的处分,邱等人提告败诉确定后,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受理后并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