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会改制夺民产 蓝委声请释宪
水利会自救会认为政府直接将农田水利会收归国有是强夺民产,自救会成员5日在国民党立委陪同下在司法院前召开记者会批评农水法违宪,将提释宪案。(赵双杰摄)
去年7月民进党以国会多数的席次通过《农田水利会法》修正案,将原属私人财产收归国有,国民党38名立委反对以违宪法条强占人民资产及农民水权,连署声请释宪,5日由立法院党团代表及「反消灭水利会全国自救会」成员一同到司法院,递交释宪声请书,并高喊「没收农民财产,夺产违宪」。
农田水利会法23条规定,农田水利会改制后资产及负债由国家概括承受,改制后原属农田水利会的土地改为国有;34条规定,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不再适用。
国民党立院党团总召费鸿泰5日表示,水利会财产来自捐款且从日据时代设立,但民进党政府却「鸭霸」抢夺人民财产;用行政命令剥夺人民集会结社权利,让人无法容忍,他们先提释宪,接着会进行一连串街头请愿。
反消灭水利会全国自救会会长黄金春说,水利会改制至今产生很多问题,政府除了把水利会改为「水利署」变成公务机关,又通过农田水利法抢夺百年来农民累积的财产及自治权,可说是「民主退步」,让世界看笑话。
前台南县长、苏焕智律师及自救会成员主张,农田水利会是「法人团体」且尚未消灭,但政府却将属于私人财产的水利会资产,未经合法征收程序强占为国有,属违法违宪。
自救会农民代表也表示,去年底至今因无水利会把关,农委会水利署将农业水权优先牺牲、强迫休耕,将农业用水优先给工业使用,让农民权益受重大冲击。
水利会因会长改官派争议,国民党立委林为洲等38人认为《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第40条强夺民产,去年曾提释宪,但司法院大法官认为,声请人非当年审查法案的立委火速决议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