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县议会拒绝李全教条款入法 声请释宪
云林县议会国民党团总召李明哲强烈要求李全教条款释宪。(周丽兰摄)
105年3月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地方制度法》,正副议长选举必须记名投票,云林县议会今天上午审议「云林县议会组织自治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九条修正案,国民党团总召李明哲抨击此修正案侮辱人格,要求大法官会议解释。
云林县议会去年十月定期会已搁置本修正案,李明哲要求声请释宪,但云林县议会法制室不予理会,本会期又悄悄送出来审议,令李明哲大为光火。
李明哲表示,基层选举采秘密投票,为何民意机关选举要记名?此一修正案就是鼓励公开亮票,如果民意表率可以公开亮票,基层选举又有何不可?如何令人信服宪法。
李明哲强调,如果此一修正案是中央说了算,为何需要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声请大法官会议是为捍卫自己投票的人格,县议会法制室若不声请释宪,下届正副议长选举结果无效,云林县议会后果自负。
最后主席裁示本修正案退回,责成法制室一周内正式行文大法官会议。
本修正案缘起是台南市议会前议长李全教贿选事件,立法院今年5月27日三读通过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及四十六条条文修正案,直辖市、县、市议会正副议长及乡、镇、市代表会正副主席选举,由秘密投票改采记名投票,俗称李全教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