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花二审无罪 高院:有权利者,应倾听民众心声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发言人邱忠义,说明本案无罪理由。(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高等法院13日针对太阳学运318占领立法院案做出二审无罪判决高院公布判决理由,其中一审无罪判决主要是认定这次行动符合「公民不服从」的7要件,但二审则推翻这个理由,改以立委行使职权具有重大程序瑕疵人民行使宪法保障之表意自由,所以无罪。

本案肇因于4年前,前国民党立委张庆忠委员会以30秒闪电宣布完成《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审查,引爆院外抗议学生民众不满,最后于3月18日入侵占领立法院24日。一审认定22名被告的行为,符合学说「公民不服从」的7要件,因此全数判决无罪。但二审宣判时,合议庭法官一开始就宣示,「公民不服从」在学说与实务上仍有争议,因此二审不予采用。

至于审判长张惠立法庭上,使用了15分钟宣判,多次指责张庆忠的行为,违反议事规则,具有重大程序瑕疵。而她强调,立委乃是人民委托、行使民意,但却做出重大违法行为,侵害人民权益,因此学运领袖林飞帆陈为廷等人的陈抗行为,主要是希望改变立委做出的决定,使主权回归民意。

张惠立又说,被告等人因认立法委员就服贸议题未能恪尽立法委员职守,乃选择至与立法委员议事最相关且对社会大众日常生活影响较小之立法院聚集,表达其等诉求,彰显者即系对立法委员粗糙议事之不满;其等要非漫无边际流窜或刻意选择社会大众生活之场所惹事生端,此亦显现我国人民于对公共事务除可自由表达不同意见,亦可提出理性之批判,此实系台湾社会得之不易之言论自由,此等表意自由,亦属民主国家之重要且不可或缺之一环。

最后张惠立强调,被告等人之行为,未造成流血冲突结果手段上已经有节制,虽然外观上似有妨碍公务等犯行,但应自高位综观全案,不能以单一员警受攻击、妨害等行为,来对被告相绳法律。所以立委未能尽忠职守、诚实反映民意,本即应接受人民最严厉之批评及反动,此乃理所当然,「毕竟民意如流水,既能载舟、亦能覆舟,期盼有权利者,能倾听民众之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