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自清除污尽责? 南市环保局严词驳斥
▲台南检警环结盟,积极追查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图/本报资料照)
针对中石化公司对外宣称,安顺厂已完成部分污染面积缩减计13.81公顷及湿处理10.08万公吨之整治成效,台南市环保局驳斥指称,中石化公司目前无整治进度,整治污染物去除量仍为零,环保局呼吁中石化公司应尽快整治,还给人民一个公道。
环保局指出,中石化安顺厂污染行为人,业经最高行政法院96年11月9日判决认定在案,司法院大法官亦于102年11月15日针对本场址污染行为人之责任作成释字第714号解释,确认市府要求中石化公司负责于法有据,并未抵触法律不溯及既往及宪法之比例原则。
本案104年12月7日国赔案一审判决结果,中石化公司与经济部需共同赔偿当地受害居民1亿6,800多万元,皆显示中石化公司自应负起安顺厂整治责任,市府要维持公共利益的社会责任,还给当地居民干净土地。
中石化公司虽称安顺厂已完成部分污染面积缩减计13.81公顷及湿处理10.08万公吨之整治成效,乃为喧宾夺主误导大众,这是整治过程前处理或中间处理方式,实质完成整治应是将土壤污染物去除,因此中石化公司目前无整治进度,目前实际整治污染物去除量仍为零。
环保局说,中石化公司所成立整治团队,均未导入工程管理,以且战且走心态整治,98年5月迄今,连最简单排客土缩减污染面积,因未达整治进度遭市府裁处4次共罚200万元。市府裁处案件,中石化公司均会诉愿及行政诉讼反驳市府裁处事实,显示中石化公司未站在应尽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环保局呼吁中石化公司应尽快整治还民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