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冠3国赔案 受灾户全败诉

台南永康维冠大楼倒塌,造成115人死亡,但受灾户提出3件国赔案,均败诉。受灾户昨天听完判决结果难掩失落。(曹婷婷摄)

2016年0206地震台南永康维冠大楼倒塌致115人死亡,刘姓受灾户等29人对台南市工务局市府提出国赔,求偿2.7亿元,台南地院29日上午驳回原告之诉及假执行之声请,维冠受灾户迄今声请3件国赔案都败诉,受灾户难掩失落。

昨天宣判的最后1起国赔案,刘姓受灾户等29人质疑当年工务局有到现场实际勘验义务,却未实质到场勘验,审查核发维冠大楼使用执照也未依据图说实际勘查,未发现A、B栋1楼至4楼间隔户墙拆除或未予施做,违反当时建筑规定,应对原告连带负担国家赔偿责任

台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台南市政府本件赔偿义务机关,自不负国家赔偿责任。又改制前台南县政府工务局所属公务员在审查、核发维冠大楼建造执照、变更设计建造执照及使用执照过程,依现存卷证,并无任何故意、过失之不法或有怠于执行其依法所应执行职务情形

台南地院自2016年6月迄今,共审理维冠大楼6件民事案,到昨天均已完成一审判决,其中有2件判赔,分别为罹难者家属及受灾户154人透过消基会团体诉讼,求偿35亿多元,台南地院去年1月判建商林明辉等5人及大合公司赔偿7亿多元;另,法律扶助基金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台南地院去年8月判林明辉等人赔偿4.5亿多元,2案均已结案

3起国赔案包括谢姓受灾户等6人对台南市政府、工务局及灿坤等8名被告提国赔,求偿2345万元,台南地院今年4月6日宣判败诉;刘姓受灾户等2人对台南市工务局提起国赔,求偿2716万元,台南地院去年12月4日宣判败诉,经原告上诉,现于二审审理中;最后1起国赔案由29名受灾户声请也败诉,仍可上诉。

台南市长黄伟哲表示,国赔案请求基础涉及公务员是否有疏失,是必须要走的法律程序,他尊重法院判决,强调对家属关心永远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