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籍累犯醉眼里,台湾人命真不值钱?

洛杉基

笔者在去年写了一篇文章《 鞭刑是吓阻酒驾的有效方法! 》引起不少的共鸣。文中内附新加坡对付酒驾肇事者的鞭刑影片,看了让人触目惊心。虽然有点血腥,但是犯者只要被鞭刑了一次,保证皮开肉绽,好几个星期无法坐上驾驶座;如果胆敢再犯,处罚就不只是罚钱与肉痛而已,保证吃不了兜着走。因为这个鞭刑,使得酒驾事件在新加坡,已几近绝迹。

多年前,有个美国年轻人到了新加坡,因为在公共建筑的墙上乱涂鸦,被判处鞭刑。虽然父母透过美国外交部门,向新加坡政府施压并提出严正抗议,但依然无法阻止新加坡司法部门,悍然对犯法外籍人士施以鞭刑。在当时造成极大的轰动。

即令新加坡许多严刑峻法让人认为不人道、违反人权,但无碍于新加坡被许多国际评鉴组织认为是亚洲最适合外国企业设立总部的国家。由于执法严谨,让许多国际犯罪组织与罪犯,不敢轻易到新加坡撒野,反而保护了守法的本国与外籍人士。

酒驾肇事、撞死人肇逃的事情,在台湾每天上演,而且越演越烈,几乎已经到了失控的地步。虽然立法院也通过严格的处罚条例,却依然无法有效阻止酒驾累犯一再触法。不但自己国人不怕酒后开车骑机车,连外籍人士也不把酒驾当回事。

这次,一个十多年前曾经在台湾犯法后,大摇大摆潜逃出境的外籍累犯、英籍印度人林克颖」(真他X的侮辱了「林」这个伟大的姓氏!),再度化名用别人的护照入境没多久,又因酒驾致死肇逃,又再用另一个白人的护照顺利出境,逃过牢狱之灾。两次犯法后出入国境,都有如出入无人之境,嚣张至极! 撞死人后,不但从不认错道歉,还抱持着一贯的倨傲态度,对抗议者流露出无法克制的轻蔑。不但不把死者人命当回事、不把台湾法律当回事,还大摇大摆的自由进出海关,简直把台湾的移民官员白痴,可恶透顶

可悲的是,咱们负责国境把关的移民署职员,似乎无法分辨阿斗仔,不但黑白肤色不分,脸部特征不辨,似乎只要是外国人,看起来都十分神似。莫非他们就跟外国人无法分辨亚洲人一样,只要是黄皮肤黑头发,看起来都是一个样?

这次人都已经出境四、五个月了,北检要抓人入监才发现这个人早已逃之夭夭。这个烂人,不但甩了国家司法一记耳光、呼了移民署官员两次耳光,更把台湾人命当成草芥。是可忍,孰不可忍!

严格说起来,这个英籍龟孙子比起那个日本人友寄还要可恶千百辈!这个英籍印度人,撞死人肇逃,竟然还有台籍女友协助他湮灭证据、帮他脱罪(脱逃?)。不知道这位台籍女友是否也认为自己同胞的生命不值钱?看着这位孝子的父母兄姐断肠,不知道她心中是否曾有过一丝丝的愧疚?

或者许多外籍人士吃定台湾与众多国家没有签订引渡条约,所以有恃无恐。但是有关单位并不能因此而两手一摊放弃努力。除了司法部门必须立即对这个犯人发布通缉之外,驻英外事单位也必须要向英国政府提出引渡要求;旅英国人及国内留英政要也该齐向英国媒体投书,揭发这件让所有英国人蒙羞的事情,用舆论力量迫使英政府将罪犯提起谋杀罪、进行司法审判。除了这个林某在台湾的所有资产──包括他转移给这个女友的资产──立刻产进行扣押,赔偿受害者家属的损失外,家属更该向移民署申请国赔,作为执法不力惩戒

这个外籍人士酒驾撞死人肇逃又出境的事件,值得政府与人民好好省思:对酒驾肇事者立即进行羁押、对判刑确定者立即发监执行,难道不是在保护更多人不至于成为无辜受害者?难道不是在防止外籍酒驾肇事者大摇大摆地落跑、把台湾的国法踩在脚下?

认为预防性羁押是违反人权的人,就跟反对死刑的人一样,都是为了成就自己的假道学,而对受害者进行二度伤害;外国人一再地用人道、人权来干扰台湾司法、保护凶手性命,就是对被害者生命的轻蔑。除了对酒驾者依法进行预防性羁押之外,我们还是要再度重申:对酒驾累犯及肇逃者,无论国人或外籍人士,均处以鞭刑,才是吓阻酒驾的最有效方法!

作者洛杉基,北市,博,专业经理人。简介表示,他出生于台湾北部渔村,留美博士,曾旅居美国、中国,现长住台北市。如蒙转载、剪贴,需事先征求作者同意。ET论坛欢迎网友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