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救护或病情严重度谁判断?医院该送哪家好?

▲拒送车祸重伤女童到荣总医院救护车挨批。(图/监视器画面翻拍)

新北市消防救护人员

有关中部救护车拒送车祸女童至特定医学中心导致挨批一案,小弟深深不以为然,也为遭受批评的救护员、消防局长、市长,致上深深的敬意。

目前紧急医疗体系,由消防局担任紧急救护任务为主,民间救护车通常负责院与院之间的转院工作

由于消防救护工作有其时效性及急迫性,以目前紧急救护案件数量人力资源来说,救护车实不应离开辖区太远或执行任务过久,以免耽误其他民众使用救护车以及执行紧急任务。

现今紧急救护办法明文律定紧急救护人员送医以?急救责任医院或就近适当的医疗机构?为主。也就是说,患者送医医院应以救护人员依据患者病情严重度来判断为原则,非依家属指定或ㄧ昧往大型医院送即可,更非以患者经常就医医院为主。新闻报导,患者因车祸事故导致大腿骨折而需开刀治疗,救护人员却不送往大型医学中心。在家属眼里或许认为此伤情很严重,但是以医学的角度来说、以紧急救护人员的角度来看,这种类型病患应该于附近的地区医院就可以处理,不须立即送往医学中心来瘫痪该医学中心的医疗资源。

在急诊创伤训练建议救护人员,如果患者为重大创伤患者(头、胸等受到重大伤害、意识不清之类的患者)需要创伤小组接手治疗,但判断可以初步维持生命征象者,建议救护人员可以送到30分钟内有创伤小组的医院救治(通常为医学中心);如果救护人员判断没有办法维持其生命征象或患者OHCA(到院前失去生命征象),则应送往最近的急救责任医院接受急救,以图稳定患者生命;轻伤患者(如擦伤、骨折等)则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即可。

民意代表实不应以个人意见取代专业,强迫救护人员送医。

人人如此,重大伤病患迟早无院可送、无刀可开、无床可住;生命早晚中断在救护车上、急诊室中.....在现今民众普遍信奉大型医院及民意泛滥的情况下,在目前救护车滥用严重以及大型医学中心急诊几近瘫痪,救护车几乎无医院可送的情形下,建议卫生署实应建立后送分级制度及救护车收费制度,以避免紧急医疗救护系统持续崩坏。

也再次为坚持紧急医疗制度的官员基层救护员、医师致上最深的敬意。

作者「新北市消防救护人员」,紧急救护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意见,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